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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2:14-21
我一看出他們不遵循福音真理,就當眾對彼得說:「你是猶太人,而你的生活卻像外邦人,不像猶太人。這樣,你怎麼可以勉強外邦人過猶太化的生活呢?」 不錯,我們這些人生下來就是猶太人,不是外邦罪人。 然而,我們知道,一個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信耶穌基督,而不是靠遵行摩西的法律。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,為要因信基督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,不是靠遵行法律。因為沒有人能夠靠遵行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。 這樣,如果我們這些尋求因信基督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,還跟外邦人一樣被視為罪人,這不等於說基督在支持罪嗎?絕對不是! 因為,如果我重新建造自己所拆毀的,就是證明我破壞法律。 就法律來說,我已經死了,是被法律處死的,為要使我能為上帝而活。我已經跟基督一同被釘在十字架上, 這樣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自己,而是基督在我生命裡活著。我現在活著,是藉著信上帝的兒子而活;他愛我,為我捨命。 我不拒絕上帝的恩典。如果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法律,那麼,基督不是白死了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