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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時候,我們以為見證是那些站在台上分享生命翻轉故事的人才有的經歷,是要信仰穩定、生命強壯,才有資格出聲。但其實聖經提醒我們,見證的起點不是「我們做了什麼」,而是「我們經歷了神」。
馬太福音 5:16 提到,「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⋯⋯」這不只是耶穌給門徒的勉勵,也是給我們的提醒。見證從來不只是用嘴巴說的,更是在我們的日常裡,透過一個選擇、一種態度,慢慢活出來。
這份「不一樣」,不是一種屬靈的優越感,而是願意讓神的愛在我們裡面先發生、然後自然流露。也許你不覺得自己有什麼特別,但當你誠實、溫柔、選擇仍然相信,這些就是光。
願今晚的分享,幫助我們重新認識「見證」的樣子,也提醒我們:你我本身,就是神正在寫的一段故事。
問題討論:
1.你有沒有在某些情境中,做出與大多數人不同的選擇?當時你是基於什麼想法或信仰?
2.在那個選擇之後,有沒有人因為你的行動而有特別的反應或回饋?你有沒有發現什麼影響?
3.回頭看那段經歷,你覺得那是否成為一種「見證」?如果是,那是一種怎樣的見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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